佯装买裤子 伺机敲诈勒索 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12年03月22日 10:44:31
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施某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共处罚款3.2万元。
30岁出头的施某家住永康某镇,经济条件不好的他,动起了歪脑筋。经事先踩点,施某盯上了永康市东城街道的一家服装店。
2011年11月4日晚,施某携带一把弹簧跳刀,窜到了一家服装店附近,准备对服装店老板娘实施抢劫。晚上9时多,施某见店内只有老板娘一人,就进入店内假装买裤子。他随便挑了一条,假装到更衣室试裤子。为了将服装店老板娘骗到更衣室门口,施某谎称门打不开,老板娘信以为真,过来开门。趁老板娘打开更衣室的门,伸手去开更衣室内照明灯之际,施某一把将她推进更衣室内,用弹簧跳刀进行威胁向其要钱,抢走老板娘放在皮夹内现金400元、港币740元、1张银行卡以及1张快递单。
不仅如此,施某还强行将老板娘衣裤脱掉,用手机对其进行裸体拍照、录像。之后,施某以将老板娘的裸照曝光,散布至她老家为由进行要挟,并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她必须在三天内将钱存入所抢得的银行卡内。随后几天,施某持续以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对老板娘进行威胁、敲诈。
正在施某做着发财梦的同时,老板娘已经报了警,并一直以钱不够等理由拖延时间,没有把钱给施某。2011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施某抓获。
经审理,永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施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共处罚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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