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昨天,记者从吴兴法院了解到,一位去酒楼吃饭结果摔伤的客人陈健康(化名),最近提起了诉讼,要求酒楼业主、经营者赔偿医疗费用5万余元。而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酒楼业主买了一份“公众责任险”,最后,理应酒楼承担的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酒楼跌倒引官司“啪!”的一声,陈健康从二楼的平台重重地摔了下来。送至第九八医院后,在观察室待了五天。诊断为:右腿骨折、头皮撕脱伤。
陈健康回忆道,当天,也就是2011年的8月27日晚,他做东,和几个朋友在酒楼聚餐。吃到7点多时,陈健康前去柜台付款,但服务员不在前台,于是陈健康就下楼去找人,经过酒店二楼楼梯口时,因地面有水迹,不慎从楼梯跌落。在医院住了12天后,医院鉴定:出院后需休息7个月。
陈健康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右腿骨折后,意味着几个月内都没有经济收入。陈健康认为,酒楼地滑,导致自己摔伤,酒楼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于是将酒楼业主、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5万余元。
保险公司也成了被告
酒楼业主说,他之前买了一份“公众责任险”,险种约定,如果消费者在餐馆等场所发生了意外事故,且责任在餐馆,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的餐馆就可以先赔钱给消费者,再找保险公司索赔。
当初,投这份保险,就是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想不到,这样的意外果然发生了。
之后,业主将经营权进行了转让。当时陈健康摔伤时,业主已经不负责酒楼的日常经营。而投下的那份“公众责任险”却仍然在有效期内。
于是,保险公司也成为了这起案件的被告。酒楼业主的律师告诉记者,这份“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而陈健康发生的这起事故,符合理赔的条件。
经过调解双方和了
但事情的责任究竟在谁?怎么赔?赔多少?
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单位,在合理范围内对来消费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陈健康在酒楼摔伤,酒楼应当赔偿一部分。
而陈健康虽然是受害人,但他是一个成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外,酒楼也设有相应的警示标志。所以,双方都得承担部分费用。
最后,陈健康、酒楼业主、酒楼经营者、保险公司四方愿意调解。保险公司赔付2万1千元。酒楼经营者赔偿1千元。
因为这份“公众责任险”,原本酒楼应承担的责任部分,转嫁给了保险公司,酒楼业主和经营者减轻了经济损失。而公众对于这份险种的认知度似乎还很低,记者从保险协会了解到,今年1、2月份,湖州市共销售责任险种的金额达530余万元,其中包括校园方责任险、火灾责任险,不过“公众责任险”的比例却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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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是指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如在营业期间的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企业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而产生投保空间。在欧美发达地区,公众责任险已成为机关、企业、团体及各种游乐、公共场所的必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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