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当年办身份证时,村里把名字给弄错了,她顶着一个陌生的名字生活了15年,也纠结了15年。她就是衢江区莲花镇黄营村的村民黄小芳。3月16日,拿着新的身份证(临时),摆脱了“黄梅莲”的身份,她笑得很开心。
“黄梅莲”带来的烦恼
黄小芳生于1981年,家里还有一个妹妹叫做黄小青。据其父亲介绍,早在1993年,村里统一上报户口的时候,大女儿的姓名就被写成了“黄梅莲”,至于是谁弄错的,他也记不大清楚,“那时候上户口不是本人去办理的。”等到了1997年,村里协助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填报资料时,黄小芳的名字仍然写着“黄梅莲”。
“拿到这张莫名其妙的身份证,心里很不舒服。当时也找到派出所希望能更正过来,但是被告知无法实现。”黄小芳坦言,无奈之下,只能带着身份证去打工。“每次看到身份证,总觉得自己在冒用人家名字似的。还经常被人嘲笑,同事们常说‘你干脆叫潘金莲或者黄梅戏’好了。我自尊心很强,经常偷偷流眼泪。每次回家,为这事,甚至都会跟老爸吵架。”
2000年,黄小芳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公公给女儿取了个名字叫张雪莲。事实上,我有个姑姑叫黄水莲。三代人,名字中都有个‘莲’字,总觉得别扭。”黄小芳告诉记者,正因为这样,随着女儿越长越大,自己改回原来名字的愿望愈发强烈。家人都劝自己放弃,将错就错算了,甚至担心她患抑郁症。
民警帮忙实现愿望
尽管多次被告知,更名希望渺茫,但是,今年正月初六,趁着回衢探亲的功夫,黄小芳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莲花派出所咨询。
没想到,在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遭遇后,民警认为黄小芳的诉求合情合理,并让其提供能证明其使用过“黄小芳”这个名字的资料,包括证人等。
“当时,我就激动得眼泪要出来了,终于有希望了!回家之后,立刻翻箱倒柜地找以前的证件,包括泛黄的小学学生手册。”黄小芳说,找到之后,赶紧送到派出所。
今年3月初,莲花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说能重新办理身份证了,黄小芳喜极而泣。
3月14日下午,在领到临时身份证后(正式办出来还需要一个月),黄小芳将一面写着“服务周到、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莲花派出所民警手中。
哪些情况可申请改名
莲花派出所户籍警介绍,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黄小芳的更名申请,符合以上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因此,经过衢江公安局核准后,允许其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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