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湿滑不作预防 消费者摔倒腿部骨折
经调解,伤者获赔6000元
2012年03月26日 09:17:11
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在烧烤店用餐时,因地面湿滑消费者不慎摔倒导致骨折。3月22日,在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的调解下,烧烤店向消费者赔付了6000元。
3月8日晚,黄先生和妻子到绍兴县柯桥一家烧烤店用餐。中途黄先生去上洗手间,因地上有些积水,他脚下一滑,不慎摔成腿部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黄先生共花去医疗费用1万多元。黄先生向店方提出索赔,他认为是烧烤店地上的积水导致自己滑倒摔伤,烧烤店应承担责任。而烧烤店则称,地上虽然有水,但当时除了黄先生,其他顾客都没有滑倒,说明是黄先生自己不小心摔倒的,烧烤店没有责任,所以拒绝赔付医疗费用。无奈,黄先生只好到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该烧烤店当时地面的确有水湿滑,且没有做好相应的预防和提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根据上述规定,烧烤店有为顾客提供安全消费环境的义务,对黄先生的摔伤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烧烤店最终赔偿黄先生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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