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做好人好事,该不该有回报?做了好事反被讹诈,该怎么办?见义勇为受伤了,谁来掏医疗费?3月25日,瓯海区慈善总会二届五次理事会上,百余名理事一致表决通过,设立首个“学雷锋慈善道义援助基金”,旨在让好人好事有“善报”,也给那些做好事而受委屈者“撑腰”。
据悉,学雷锋慈善道义援助基金总额200万元,每年20万元用于奖励和援助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资金主要来自企业、个人和单位,其中企业可以以留本捐息的形式建立慈善冠名,不足部分,由总会募集的慈善资金支付。慈善专项资金由瓯海慈善总会统一保管,专款专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援助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瓯海籍常住居民、暂住瓯海区的新居民、事件发生在瓯海的外来行善仗义者、在外地见义勇为的瓯海人。
根据基金《实施细则》,援助对象的行为,必须符合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如在各类重大灾害中见危施救成绩突出的;为坚持社会正义、制止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为救助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成绩突出的;拾金不昧,成绩突出的;为慈善道义基金提供法律援助,成绩突出者。对上述优秀人物,除颁发荣誉证书、在“义士册”上登记并吸收为会员外,还将给予1000至5000元的奖金,其中对拾金不昧者,根据拾到物品的实际价值,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基金还为好人解决后顾之忧:对在见危施救中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的,经各种报销后的自负部分药费由该基金支付;在见危施救、见义勇为中被误解而发生诉讼的,由慈善总会特聘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在诉讼中,法院认定援助者无过错,但依照公平原则或其他规定仍需救援者分担赔偿的,基金先予以支付。
据悉,该基金已正式开始运行,当事人或单位可向瓯海善总会办公室提交申请,上交事件的经过和事实,由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证明后,即可获得基金的奖励和援助。
让好人有善报
做好事不求回报,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值得我们尊重和钦佩。但反过来,做了好事拿了回报,是不是就意味着道德打了折扣?
针对“道德滑坡”的现状,日前广州市警方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中提出,“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引起了广泛关注。此次瓯海设立的“学雷锋慈善道义援助基金”,涉及的拾金不昧内容,与广州的做法异曲同工,都对为善者作出奖励规定,使“善有善报”有了更具实质性的内容。
善有善报,过去我们所谓的“报”大多停留于精神层面,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这个理念应该有所突破。尽管这些举措看起来带着点功利色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它积极的意义。很多事实证明,好人接受回报,只要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就能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善行中去。我们期盼,社会舆论能借此营造一种良好的为善氛围,让好人理直气壮地去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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