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有一位军人来信咨询:我老家是外省的,现在在象山某部服役,近期想在宁波城区买一套住房,不知道受不受“限购令”限制?
答: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明确,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也就是说,这位军人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明,且家庭成员名下在宁波无住房,则最多还可以在宁波购买两套住房。
有市民问:儿子是船员,户口不在宁波。现在我和儿子一起能不能在宁波合买房子和按揭?因为按揭需要扣他的工资。我现在只有一套房改房,快到退休年龄了。
答:按照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对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新购住房的,房屋登记机构会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根据这样的政策规定,该市民自己名下因为只有一套住房,所以能够开出购房资格证明,还可以再购入一套住房。但因为其儿子非本市户籍,因此儿子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经房管部门审查儿子目前在本市无房,才能开出购房资格证明。否则的话,该市民想和儿子共同购房,是不行的。
有市民问:家里已经有两套住房,都在海曙,两本房产证上写的都是我们夫妻两人的名字。儿子今年21岁,现在在广州读大学,户口已经迁到学校去了。现在想以儿子名义在海曙再买一套住房,能买吗?
答:本市现行“限购”政策明确,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即可以最多在本市购买两套住房。像这位市民这样的情况,以其夫妻名义再购房肯定不行了,但以儿子名义购房,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是可以再在本市买一套住房的。
有市民问: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另外还有一套是父亲和我的名字,这样算两套房吗?
答:目前,房管部门在审查购房资格时,是把共有房产也算作一套的,即一套住房的房产证上如果有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两个人都算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像这位市民这样的情况,其拥有住房套数计两套。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在本市范围内再购置住房。
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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