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新买的空调不制热,消费者先后三次上门要求商家退换,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甚至有一次,商场负责人已经签字同意退货,之后却又反悔。日前,义乌市民何女士遇上“打太极”的商家,不胜烦扰的她只得向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投诉。
空调不制热
商家“打太极”
何女士家住城西街道。2月12日,她听说义乌稠州北路一家大型电器商场正在举办让利促销活动,就专程前去购买空调。经过一番挑选,何女士花2680元钱买了一台空调。2月14日,何女士将空调开了一整天,可让她困惑的是,15平方米的房间没有一丝暖意。2月15日,何女士又开了一天空调,发现空调出风口的温度是常温。经过连续多天测试,何女士认定新买的空调不制热,于是于2月18日前往商场要求掉换。商家表示,会指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出答复。
2月21日,商场售后服务人员对空调进行了检测。可是检测结束后,技术人员没和何女士说明情况就离开了。2月22日,何女士又一次来到电器商场,要求商家退货。商场部门经理宁某了解情况后,在何女士的发票上写下“同意退货”并签了名。然而,当何女士拿着这张发票到收银服务台询问退货事宜时,收银员却说:“按照商场的流程规定,你还需要再等几天。”
3月1日,何女士再次来到电器商场,营业员安慰何女士说:“有经理的签字,肯定会退货的,你再耐心等等吧。”
3月8日,因为迟迟等不到答复,何女士主动致电商场,这次营业员只说了一句“不能退”就挂断了电话。何女士随后拨打客服电话,却再也无人接听。
工商细说
商家“三大过错”
接到投诉后,稠城工商所马上召集双方调解。在调解现场,何女士拿出了商场经理“同意退货”的字条作为证据,要求商场退货。
宁经理承认自己签了字并解释:“因为当天商场生意较忙,我是一时匆忙才签的,不能作为退货的依据。”宁经理还说,根据商场规定,空调类电器退货必须经过检测,如未检测出质量问题,就不能退货。
“你们商场有三大过错,因此必须无条件退货。”工商人员认为,何女士购买的空调出现不制热的情况,商家派检测人员上门检测,却没有向消费者告知空调的具体问题,这是商家的过错之一;商家负责人签字同意退货,后来又反悔,这是过错之二;何女士要求退货,符合产品“三包”中关于退货的相关规定,但商家以种种理由进行拖延,这是过错之三。
经调解,宁经理同意退货,并在调解协议书上写下在15天内将2680元空调购机款退给何女士的承诺。对此,何女士表示同意。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