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城西购置的这一处房产,总价200多万元,原定于2009年10月份交付。
收房的时候,王先生先验房,结果发现房子有漏水迹象。“房子是精装修的,地板上都是水,根本没办法住进去。”王先生拒绝收房,开发商也同意迅速维修。
“从2009年到2011年两年时间,开发商维修了很多次都没有修好,后来他们才找到原因,发现是浴室的水管破了,直到去年12月才最终修好。”王先生说,原本应该在2009年就交付的房子,由于漏水问题推迟了两年才能入住,他认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条款,若逾期在两年之内,开发商应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两年,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如不退房则视为继续合同,开发商仍要支付违约金。
“我算了一下,开发商应该付我20多万元,但多次协商后,他们也只肯付7万,或者让我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个他们号称要20多万元的车位。”王先生说,对于开发商这样的处理方案,他无法接受。
该楼盘开发商客服部门的殷小姐表示,王先生的房子并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漏水问题只影响了房子的局部区域,他们在负责维修的同时,愿意对此造成的影响给予王先生一定的补偿。
但双方的分歧正是在于补偿的金额。开发商方面认为,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应按照漏水问题影响到的使用面积来折算,而不是以整套房屋的面积为基数。“王先生的房子是精装修的,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这方面的规定。”殷小姐说。
由于漏水“影响面积”仅为10多平方米,开发商核算出的违约金只有3万多元。“所以我们答应支付王先生7万元的违约金,已经是让了一大步了。”殷小姐说,王先生若不能接受,他们同意以1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的车位,对外售价在25万元左右,也相当于他们赔了15万元,这个价格也是低得不能再低了的。
最后,殷小姐表示,公司客服部门也一直在帮王先生与公司上面沟通,尽量为他争取利益,希望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好此事。
在这起纠纷中,违约金按“影响面积”算,这个说法似乎很新鲜。读者朋友们不妨来电讨论一下,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到底是应该按“延迟时间”还是按“影响面积”来算?本报维权记者今天将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士,为这个问题找一个答案。请关注本报后续报道。
据每日商报 作者 陈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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