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现年7岁的上虞女孩小玲(化名),喝了半瓶牛奶后闹肚子痛,直到在医院挂点滴才恢复健康。3月26日上午,在上虞市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小女孩获得了1040元赔偿。“消费者在喝牛奶前最好检查一下,看牛奶有没有变质。”3月26日,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的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3月14日清晨,家住上虞市区的小玲,和表姐一起,喝下了一瓶外公陈先生刚从上虞一家超市买来的光明纯牛奶后去上学。没过多久,小玲便出现肚子痛。这箱牛奶是3月13日晚上,小玲的外公花54元钱从上虞市一家超市买来的。
小玲外公看到近似虚脱的外孙女,急冲冲送她到上虞市区的一家医院急诊。医生的诊断是食用了细菌超标的食物。情急之下,小玲外公陈先生撕开牛奶包装箱,发现里边的牛奶出现“霉花”现象。
3月15日晚,陈先生拿着变质的牛奶来到超市欲讨个说法。超市相关人员承认牛奶已变质,可按照《食品法》相关规定,予以“退一赔十”的赔偿。然而,陈先生觉得,超市除了“退一赔十”外,还应该赔偿外孙女医药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光明乳业有限公司代表顾先生检查牛奶后,承认陈先生购买的牛奶已变质,但他认为牛奶变质纯属“个案”,系牛奶纸盒包装破损、漏气导致的变质,并非质量问题。顾先生称,“如果包装漏气,牛奶两小时内就会变质。”
在现场,消费者要求超市方预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而超市方只同意“退一赔十”,至于消费者的医疗费要痊愈后才能协商。双方一度陷入僵局。“当时,我们觉得超市可能会赖账,所以没有答应。”陈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很快,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表示一定会为消费者主持公道。随后,工商人员对光明乳业有限公司在超市销售的同批次牛奶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3月26日上午,陈先生和光明乳业有限公司的顾先生等一起,坐下来进行协商。最终,小玲除了“退一赔十”,获得540元赔偿款外,还补偿了医药费、交通费等损失500元,累计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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