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森林消防的安全隐患 明期间禁止林区野外用火
2012年03月27日 16:01:11
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随着清明节临近,市民踏青祭祀时野外用火现象有所增加,极有可能给森林消防带来安全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清明节期间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指出, 3月30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距林缘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在森林防火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同时在林区公墓区域内禁止销售和携带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通告》要求,各级林业、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要配合有关乡镇,组织专门力量,对进入林区的重点路口、墓区进口等路段设立检查站,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建议广大市民清明上坟祭祀活动,多采用种植常青树、敬献鲜花等文明祭祖方式。对不听劝告者、以及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告》还要求,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科学扑救,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州日报)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汪锡平 谈杨苏
编辑:
丁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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