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3月26日上午11点10分,读者叶先生打进晚报热线:刚才丽水市区西银苑小区发生大事了:有个小伙子从楼上摔下来,头部着地已经死亡,穿着通讯公司工作服,是在工作中出了事,实在太惨了。这样的高空作业,尤其需要注意安全啊。
记者核实报道:接到电话后,记者立即赶往事发地点,事发现场在西银苑128栋,警方已经封锁现场,刑警则正好赶到,进入现场勘查。
据了解,死者为承揽市区某公司宽带维护工作的松阳华鑫通讯公司员工小谢,当天上午,在接到西银苑128栋某号住户宽带故障修理任务后,小谢开着三轮车带着工具来到了这里。
由于要检查网线,小谢来到了顶楼,期间突然发生意外:小谢从六楼直接坠下,落到一楼水泥地上。具体的事故原因,警方还需进一步调查。
发现情况的市民立即拨打了120并报警。人民医院急救医生立即赶到现场,但发现坠楼者已经当场死亡。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谢的工作用三轮车就停在楼下,阳光下,他年轻的脸庞早已失去了血色,让人不忍卒看。据了解,小谢今年20岁,松阳人,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两年,平时表现蛮好。他的一批年龄相仿的同事得知消息赶到现场,看到这悲惨的一幕一个个惊呆了,蹲在附近的墙角抽烟和掉泪。
延伸阅读
高空作业安全千万不要“悬空”
高楼上梁盖瓦、刷墙、安装空调、架线……高空作业,尤其需要注意安全,但有的公司和工人却没有相应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措施,经常有坠楼等事故发生,造成死伤和残疾。据统计,丽水市每年仅安装空调的安全事故就有10起,有一名工人甚至数次坠楼,最后一次造成严重残疾。
据国家安监局有关规定,安装工高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本报提醒:安全就是最大效益,在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不要打折扣,不要将高空安全问题“悬空”起来,而是要通过花成本、建制度、强监督落实下去,否则带给工人和企业的都是惨重代价。
对市民家庭而言,类似高空作业也一定要有安全措施,比如高空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帽、安全绳,地上要配备安全瞭望员。发生高空安全事故,如果是市民家庭雇工人施工,造成事故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与施工方是承揽关系,那么此前要完善合同,约定相关安全管理与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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