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7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王颖) 老家在福建的汤女士为了提高英语水平,去年11月报名参加了杭州韦博培训学校,并交纳了学费15800元,双方当时签订了一份学员入学注册合同。
报名那段时间正值年底,汤女士工作繁忙,没有去参加培训。2012年春节,汤女士因为家庭原因,需要留在福建,所以不能来杭州参加英语培训了。
想着自己并没有上过一节课,汤女士向杭州韦博培训学校提出退还培训费,遭到了对方拒绝。杭州韦博培训学校认为,既然双方当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双方各执一词,私下调解不成,汤女士只得将杭州韦博培训学校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15800元的学费如何退还争执不下。
被告方杭州韦博培训学校认为,原告(汤女士)在2011年年底由学校一名销售顾问介绍,自愿签订了合同,并交纳学费,整个过程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但随后原告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和学校没有关系,所以不能接受其退还学费的要求。
韦博培训学校还称,校方曾给予原告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转到福建的分校就读,另一种是把这个合同以12000元的价格转给第三人,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两种方案原告都不予以认同。
原告方则认为,杭州韦博培训学校在学员入学注册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学员申请退学,韦博将扣除退学手续费1500元及退学所产生的银行卡刷卡费用。由此可见,本案就退学违约金是有明确约定的。
另外,原告认为学员入学注册合同中第六条“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退学的,被告将不予受理。”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原告称,这意味着只要超过5个工作日,原告提出解约,被告就可将学费占为己有。如此条款显然有失公平原则,对原告利益构成了侵犯。
法庭建议双方庭下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