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有了新办法 车损1万元以下可私了
2012年03月28日 14:40:07
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3月20日,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义乌市保险行业协会下发文件,对义乌市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出台了新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可自行协商的单车损失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昨天,记者采访了义乌市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委员会主任朱森军。提起为何提高自行协商的限制标准,朱森军表示,截至目前,义乌汽车拥有量已超过23万辆,比2008年增加了10万多辆。“交通形势有了新变化,而原先的暂行办法适用范围过窄,面对交通发展出现了新需求,我们提出要改变这个标准。”
“按照我们统计,如果将单车损失可自行赔付的限制标准定在1万元以下,那么交通事故中85%的事故都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朱森军告诉记者。
据了解,作为对原先办法的一个重要补充,此次文件还专门将涉及第三者的轻微事故也纳入自行协商的范围内:机动车和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的轻微伤人、非机动车车损事故,出警民警可当场做出协商处理,处理权限额为1000元,保险公司依据处警民警的当场协调处理结果予以受理理赔,保险公司无须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的病历证明、治疗发票或车辆评估单和修理发票等单证。“这是一个新的举措,以前一起简单事故,受害人要到处跑,民警要几次组织协调,当场民警就能做出协商处理,可以减少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处理的便捷性将大大增加。”
由义乌发起的这一个改变,经金华市保险行业协会及金华交警部门确认推广,现已在金华地区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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