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台州一姐”闹出人命》后续
醉驾、逃逸行为均被认定 陈明月获刑4年6个月
2012年03月29日 06:23:21
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陈明月案件”昨日在椒江法院二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明月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车模陈明月是台州三门人,曾是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的人气女嘉宾,被网友誉为“台州一姐”。今年1月24日凌晨,陈明月驾驶宝马轿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并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死亡。
事发后,陈明月乘车逃到一家酒店,后经民警酒精检测,陈明月属于醉酒驾驶。
昨日二审时,审判长对辩护人一审时提出的多个疑问予以否决。辩护人指出,被告人陈明月在事发离开现场前有跪地求路人报警的情节,法院调查后认为,这与证人的证言相悖,说法不成立。
法院认为,陈明月交通肇事逃逸后,在他人劝说下,在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带离,并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她为自首。
不过,法院慎重审查后认为,陈明月肇事后不履行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而逃离,情节恶劣,虽构成自首,但不从轻处罚。
法院曾对陈明月的个人财产进行过评估,结果发现陈明月只有一套54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和一辆肇事后尚未修复的宝马120轿车。其中单身公寓仍有17万按揭未还清,价值57万的宝马车需要花30多万才能修复。
即便是家人出来帮忙,离受害人家属要求的70多万赔偿还相差一大截。不过陈明月及其家属表示会尽快想办法筹钱,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
正是因为他们的积极态度,受害人妻子袁桂珍在关键时刻提供了一份谅解书。这是陈明月得以相对轻判的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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