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临海人老丁在绍兴有个家,在宁海也有一个家。生前他努力维持着2个家的“和谐”,但没想到,他死后,两个“妻子”为了谁领取他的死亡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起了纠纷。3月28日记者获悉,在宁海法院的调解下,此案最终和解撤诉。
一先一后来了2名“妻子”
丁某生前是宁海汽运站的一名退休职工,2010年8月,年事已高的他因病去世。
丁某去世后,有一笔企(事)业离退休职工死亡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由家属领取。不久,一名77岁的老太陈某拿着相关证明,向宁海社保中心申领。
社保中心审查后,认为陈老太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将1.45万元的丧葬费和抚恤费拨给了陈老太,并同意她从丁某去世次月开始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不久,宁海社保中心又来了一名80多岁的老太林某,自称是丁某的妻子,要求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由于社保中心已经做出审批,对林老太的申请,工作人员拒绝受理。随后,林老太给宁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了一份律师函,要求社保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批准进行纠正。社保中心知悉后,暂停了对陈某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但并未撤销之前对陈某所作行政批准。林老太不服,又向宁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社保中心撤销审批原配撤诉
原来,陈老太是丁家的保姆。1953年前,丁某和陈老太就同居了。为了这件事,林老太还打过官司,要求绍兴法院确认她才是丁某的原配,解除丁某和陈老太的非法同居关系。绍兴法院支持了林老太的诉讼请求。
1960年,丁某以夫妻的名义,把自己和陈老太的户口从临海县迁入宁海县。宁海县公安局根据原户口迁移证所作记载,在户口簿中将丁某与陈某记载为夫妻。
一直以来,丁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在宁海共同生活并养育子女,林某则长期生活在绍兴。丁某两边家庭都尽抚养义务。
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协调,宁海县社保中心主动撤销了对陈老太的行政审批,重新根据林老太的申请,确认其可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林老太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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