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拟规定村委会要单列妇女委员一职
2012年03月29日 14:36:26
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选票应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为了发挥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方面的作用,《修订草案》中明确,村民委员会选举时,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票要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一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另行选举时选票应继续单列妇女委员职位。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选成员之间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的,只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
根据《修订草案》,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此外,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而且,在另行选举中再次当选的,其当选仍然无效。
据杭州日报 记者 孙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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