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市容和环卫管理新办法4月1日起施行
2012年03月29日 16:03:41
#!diantou#为加强丽水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3月28日,记者从丽水市建设局获悉,经过修改、补充、完善并经由市政府审议通过的《丽水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将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规保障。
据了解,修订前的《丽水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06年2月发布并于同年3月施行。由于原《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废止,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有必要对原《办法》作相应修改。同时,随着丽水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广大市民对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的范围、管理方式及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上丽水市机构改革涉及的环卫职能划分发生变化,使得原《办法》在客观上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新《办法》的出台十分必要和迫切。
据悉,经过修改、补充、完善的《丽水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五十五条,比原《办法》多了十条,主要内容涉及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市容管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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