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宁波的张先生,是个标准的80后,逛论坛、发帖子,是他生活的添加剂。
但他没想到,自己却被网络论坛,狠狠地伤了一把。
“得罪”客户后
经常接到骚扰电话
几年前,张先生自己创业,开了家卫浴用品专卖店。去年底,汪先生看中张先生店的移门,双方达成买卖。岂料安装完毕后,双方就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产生分歧,将事闹到派出所,民警调解也没用。
汪先生怒气冲冲撂下狠话:我要把这事闹到网上!张先生也很紧张,生意人最怕的就是信誉不好。然而,关注了本地各大论坛几天,并没发现汪先生发帖,他也就不再把这事放心上了。
不久,张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时常会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一会儿问他是否要找保姆,一会又问是否招保安。他纳闷了。要是偶尔有那么几个电话打错了还可理解,但这“打错”的电话源源不断,且问询的事千奇百怪,难不成有人在搞恶作剧?
怀疑老客户恶作剧
闹到法院
张先生赶紧到网上查阅,发现有人在宁波本地大型论坛、58同城、赶集网等热门网站上,以他名义发布“找保姆”、“招保安”,还留下了他的手机号。张先生跑到派出所报案,通过网络警察查询系统,发现这些信息的发布IP,全部来自江东某小区。巧的是,汪先生就住在这里。张先生随后到江东法院起诉,要求汪先生停止侵害并公开致歉,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与汪先生联系,他一口否认。他表示,自己每天做生意还来不及,根本没时间做这些无聊事。且他住的是群租房,连电脑也是共用的,难保不是别人用电脑发布的信息。由于张先生无法举证确定是汪先生侵权,他表示先行撤诉,待补充新证据后重新起诉。
法官表示
告人侵权必先举证
侵权纠纷,一个最主要的要素便是侵权主体明确。虽然,张先生通过派出所查明了信息发布的IP,但因汪先生所租的是群租房,且租客4人均为流动人口, IP对应的并非唯一主体,故侵权主体并不明确。张先生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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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限制的是侵权性质行为,并不是说立法之后,网民就不能发监督帖或不准“人肉搜索”,而关键是不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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