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屡教不改获从重处罚
2012年03月30日 09:18:22
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孙某曾因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3次被区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而却不知悔改。这次,他等来的将是刑事审判。前天,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案件。
孙某经营着一家小纸箱厂,曾在2009年因不正当竞争被秀洲区工商分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又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两次因商标侵权被该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而2011年11月初,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孙某在其纸箱厂内生产制造标注有多家知名电器注册商标标识的浴霸包装箱、浴霸白卡纸、吊顶包装箱、吊顶瓦楞板纸,共计19264件。另有印刷模板6张。
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伪造、擅自制造多种注册商标标识达19264件,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孙某曾因侵犯知识产权受过行政处罚,不思悔改予以再犯,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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