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电动车出行方便省力,但一幕幕血的教训令人痛心。采访中,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车主未按规定行驶,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超速、酒后驾驶等,已成为此类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乱象之一:闯红灯
案例:2012年2月16日,章某骑着电动车从椒江往路桥赶,骑至中心大道与洪龙路口遇上红灯。章某并未停车,直接闯红灯开了过去。此时,碰巧一辆黑色轿车由西往东经过该路口,因来不及避让,两车在路口快速相撞。章某被撞飞后,在空中翻转三圈才摔落地面。事故中,章某盆骨骨折,腿部多处骨折,受伤严重。
交警提示:事故由电动车闯红灯引发。幸亏章某带着头盔,否则很有可能在车祸中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非机动车,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为保障自身生命安全,遇上红绿灯,“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
乱象之二:逆向行驶
案例:2011年7月,王某开着一辆轿车由西向东行驶,临近枫南大转盘,王某自西往南进入环岛。此时,余某驾驶一辆电动车自南往西逆向行驶,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车祸中,电动车被撞得支离破碎,零部件散落一地,而余某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事故发生时间为凌晨,路面车辆稀少。电动车车主心存侥幸,贪图方便,未入环岛便直接逆向转弯,导致车祸发生。道交法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不管是什么车辆,在经过环岛转盘时,应按照环岛标志方向行驶,切勿逆向行驶。
乱象之三:超速行驶
案例:2012年3月27日,一男子开着助力车在白云山南路由西往东行驶。经过白云山南路与康平路路口时,正值红灯转换为绿灯。男子见状,骑着车子快速往前冲去。这时,一辆东面驶来的厢式货车正往南左转弯,助力车避让不及,撞上厢式货车车尾,瞬间被弹出,男子跌落在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白色轿车车前,重伤入院。
交警提示:该路口信号指示灯为转弯与直行同时通行,助力车撞上厢式货车时,货车基本完成左转弯。因车速过快,助力车车主虽左脚下地,试图利用摩擦减慢车速,但未起作用。所幸,由东往西行驶的白色轿车处于起步阶段,车速较慢,否则后果难料。电动车、助力车经常出现刹车刹不住的现象,建议控制车速,途经路口,尽量低速行驶,避免高速行驶引发相撞事故。
乱象之四:违规载人
案例:2011年3月,盛某骑电动车载着儿子女儿从超市往家赶,在经过75省道与鸿州大道交叉口时,盛某自北往南左转弯,与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撞上。一对子女中,姐姐并无大碍,弟弟被甩出一段距离,耳朵眼睛多处受伤,伤势尚轻。但骑车的盛某伤势严重,昏迷不醒。
交警提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出行,多只顾方便,忽视交通安全,一辆小小电动车乘坐3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有什么比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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