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7年前,保姆偷走4万元消失,7年后,保姆带着5万元上门还债,这让义乌市民王先生感慨万千。
2004年初,义乌市稠城街道荷叶塘某公司的王先生请了一名40岁的江西籍保姆,姓洪,主要负责烧饭和打扫卫生。因洪阿姨手脚麻利,王先生一家对她很信任。
当年5月9日晚上,王先生一家人回到家,发现洪阿姨不仅没准备好晚饭,人也不见了。找了一遍没找到人后,王先生来到四楼,打开电视机柜的抽屉,发现里面的4万元不见了。王先生马上报警,但因为不知道洪阿姨老家的具体住址,警方也无能为力。
去年8月14日,王先生家里突然来了几名不速之客,其中一人正是当年偷了自己4万元钱的洪阿姨。他正想出言质问,洪阿姨边上的一名年轻人说:“王叔叔您好,我们是她的儿子和女儿,当年我妈妈在你们家当保姆时,偷拿了你们4万元钱,非常对不起,这次我们是回来还钱的。”王先生不由得一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当年洪阿姨有3个小孩,都在读书,老公在家里种田,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因为家里实在困难,所以洪阿姨就到王先生家做保姆。那天,她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四楼的电视机柜抽屉里有4万元钱,没经得起诱惑,偷拿了钱离开了王先生家。虽然子女的上学费用有了着落,但洪阿姨心里一直很愧疚,等到其中两个子女大学毕业,洪阿姨就将自己当初偷钱的事告诉了他们,子女得知这事之后,决定将这笔钱还给王先生。
随后,洪阿姨要了王先生的银行卡账号,将4万块钱汇了进去,另外又多汇了1万块作为利息。两天后,洪阿姨在子女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子很快移送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王先生主动来到检察院,递交了一张对洪阿姨免予刑事处罚的请求书。3月29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洪阿姨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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