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3月1日至3月13日,本报对温岭城东街道殿前村向外来户收“进村费”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报道刊出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3月26日,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村费”的确不合法,但有一定合理性。
村方称外来户不应享有“同村待遇”
城东街道办事处一位蔡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街道正帮助外来户小颜和殿前村就“进村费”一事进行协调。
记者在殿前村党支部、村委会提交给城东街道办事处的一份《关于对外来户收费的情况说明》中看到了对于“进村费”收费来源的说明。
该说明称,自2002年以来,殿前村为建设村居住小区,共陆续投入811.4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道路硬化、绿化、自来水、电力线路设施、有线电视安装、监控设施、排污设施、文体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
殿前村村两委强调,该村从开始建设小区至今,从未向本村建房户收取过基础设施建设费(即“三通费”)等任何费用。
“作为殿前村本村村民,可以无偿享受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但外来户不应该有此待遇。”村委会负责人表示。
于是,自2010年12月10日开始,殿前村村两委及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收取此项赞助费,初步估算的标准为:本村买户付3.8万元,外村买户为6.8万元。
街道负责人称收“进村费”不合法但有合理性
对于殿前村收取“进村费”一事的态度,城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戴美忠表示,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戴美忠说,向外来户收取“进村费”是由殿前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他同时也表示,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该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
他表示无奈的是,现在无论是市财政还是街道财政都没有资金对殿前村的建设给予支持,全靠村里自己筹资。“因此,外来户买了村里的房子,交一点钱也是合理的,但这个费怎么命名就很难了。”戴美忠说。
戴美忠认为,小颜在买村民的房屋之前,应该先向村里了解相关事宜,与当初卖房的村民约定相关费用各自应如何承担。
律师称应该支持捍卫正当权利者
小颜告诉记者,3月26日,他邀请了律师,再次来到殿前村,和村两委进行协商。目前双方虽未能达成一致,但已经能够心平气和地交谈。
一个月的据理力争令小颜深感疲惫,有些村民对他的做法也不理解。“他们就是觉得向外村人收进村费是合法行为。”小颜说,他最初的想法只是希望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而城东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则感叹:“过去的人讲和谐,到了别村都是想尽办法和村民搞好关系,现在的年轻人什么都讲法,我们的工作越来越难做了。”
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认为,有法律意识的年轻人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正当权利,是应该大力支持的。
陈明说,“进村费”肯定是不合法的,任何法律条文中都找不到收费依据。在收取相关费用之前,村集体应该向外来村民事先说明并进行协商。
学者称“进村费”暴露出村民“排外性”
对于“进村费”一事,记者通过在线咨询的方式,请教了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研究员。
他们认为,殿前村村委会作出决议要对外村人征收一次性的“进村费”,这本身是不符合任何法律规定的,但很多农村的现实却往往又是这样,比如“进村费”,还有一些所谓的“过路费”。
这里面可能涉及到利益的占有和分割,但从现代村民自治的角度甚至追溯到更远的“村治”时代,这跟一个村庄的开放性和渗透性是有关的,也就是村庄作为一个共同体它是有一定“排外性”的。
“从村民的心态上讲可能有对以前土地征用的不满、对外人进村的排斥、也可能是对目前现实利益的觊觎。这也许不符合殿前村的长远发展,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这种心理。”研究员们表示,要解决这种村庄的“排外性”的确很难,建议当地政府制定一些地方性规章,或者进行劝解,促进双方的沟通,以利于村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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