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为了拿回债款,仙居人郑卫强可谓机关算尽,竟想利用虚假诉讼,层层设圈套以达目的。最后,债没讨成,还把自己和娘舅方金荣送进了牢房。前几天,仙居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郑卫强有期徒刑一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方金荣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好友反目成仇
郑卫强与冯正祥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7年开始,冯正祥多次向郑卫强借钱,到2008年3月,共借了本金13.7万元。此后,郑卫强多次向冯正祥催款,但都没要到手。
2010年12月底,郑卫强向银行借的6万元贷款到期,再次向冯正祥催讨。冯正祥让自己的朋友王军富借了6万元给郑卫强临时周转,约定向银行转贷后立即还款。不料,郑卫强归还银行贷款后,银行认为他资信达不到要求不愿再贷,郑卫强一时无法把钱还给王军富。此后,王军富天天向郑卫强催款。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军富与冯正祥一起向郑卫强催讨欠款,郑卫强就觉得这6万元应由冯正祥归还。自此,郑冯两人之间的债务矛盾进一步加深。
精心设置圈套
因为没要到钱,郑卫强开始动起了脑筋。他知道冯正祥虽没有还款能力,但有不少从事借贷的朋友,如果能够通过冯正祥借钱,到时责任由冯正祥承担,自己又能拿到钱,就可以达到既收回钱又报复冯正祥的目的。
之后,郑卫强有了一个大胆的计划:以向银行贷款要积分(即贷款人的账户需要一定的存款积分后可以得到银行相应额度的贷款)为由,让冯正祥找人将钱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他再找一个帮手到法院起诉自己,让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将账户冻结,提取账户内的存款。
计划决定后,郑卫强找到自己老实巴交的娘舅方金荣。
阴谋初步得逞
2011年3月16日,郑卫强伪造了一张自己向方金荣借款20万元的借条,让他拿着借条和起诉书到仙居法院立案。为使案件尽快生效以进入执行程序,立案当日,方金荣就和郑卫强在法院以调解的形式结案,达成了郑卫强在一个星期后归还20万元及利息的协议,向法院骗取了调解书。
2011年4月,郑卫强跟冯正祥说,如果可以帮助自己在银行存满300万积分,便可贷款6万元,到时就可归还欠王军富的钱。于是冯正祥、王军富让朋友赵菊红出资,为郑卫强打满300万积分。
4月20日,赵菊红拿郑卫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个账户,为防止郑卫强取走存款,密码、身份证及开户银行卡均由赵菊红保管。
4月22日,郑卫强得知赵菊红已将19万元存入自己的账户后,立即让方金荣以自己没有按照调解协议还款为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立即冻结该笔存款。法院当天就冻结了郑卫强在银行的19万元存款。
受到法律严惩
当法院准备去银行划拨该笔存款时,赵菊红发现了账户被冻结,立即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期间,郑卫强则多次让方金荣到法院施压,要求法院立即将账户内的存款支付给方金荣。
但仙居法院走访后发现方金荣经济条件差,按常理不可能有这么多积蓄,而他也无法讲清那20万元的来源。为此,法官们认为该案有虚假诉讼嫌疑。
2011年11月7日,方金荣终于承认帮助郑卫强实施虚假诉讼的事实。之后,见真相无法隐瞒,郑卫强也只好交待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和经过。
因该案涉及刑事犯罪,11月8日,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俗称“打假官司”。其实质是一些当事人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意图通过法院“合法”裁判的外衣获取非法利益。这不仅侵害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省高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查实的虚假诉讼一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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