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首先,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
其次,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再者,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所谓“市场化运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基金在选择扶持对象时应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场状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和政策目标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二是引导基金在使用方式上,主要应当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以利于所扶持创投企业强化财务约束机制。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两大运作模式
●阶段参股
阶段参股是引导基金向创投企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可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也可采用有限合伙等其他国家法律允许的组织形式,资金规模最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投企业(基金)实收资本3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创投企业(基金)投资于宁波市区域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50%,投资于宁波市区域内的初创期企业资金不低于15%;
引导基金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其投资行为拥有监督权。
●跟进投资
跟进投资是引导基金与合作投资机构以同等的条件,对合作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宁波市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进行投资。
合作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引导基金按合作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比例跟进投资;
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一般在6年内退出;
合作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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