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日讯 校车安全事故最近屡次发生,昨天记者获悉,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特别提出要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校车安全,各区、县(市)政府负总责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员、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教育部门则负责对校园内学生接送车的监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逐级签订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通知中规定,校车应贴由公安部门负责统一制作的接送车标志牌。早在2006年10月1日,我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辆就统一启用了由省公安厅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标志牌底色是醒目的黄色,上排是黑体字“学生接送车”,旁边是安全警示标志,下方标有“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交通厅”字样。
今后标志牌会不会变,目前还没有进一步消息。
不鼓励所有学生都使用接送车
杭州提出,按照学前教育就近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要从严控制接送并实行严格管理;小学阶段实行专用学生接送车接送;初中阶段租用接送车接送;高中阶段从严控制接送,现有的学生接送车要纳入接送车统一管理范围。
尤其是幼儿园,如果有幼儿园为了招揽生源、擅自购置车辆接送幼儿,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接送。
对农村中小学生,可以购置或租用接送车,由政府委托各地公交公司或客运公司负责接送车的运营和管理。
对城乡结合部中小学生的接送,可以通过扩大公交覆盖范围的方式来解决。公交网络完全覆盖的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应以乘坐公交车逐步替代学生接送车接送。公交网络尚未覆盖到的学校,采取新增、延伸公交线路或早晚开通学生公交专线的方式,为需要乘车的中小学生提供便利。
市财政补助1000万投入校车
专用接送车的购置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民办学校由举办者承担。市财政教育经费将安排总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部分财政困难、支出压力较大的区(县、市)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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