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获利1800万
“新同城”游戏能这么快被玩家接受,负责推广的丁某在营销上做了不少努力。
首先,丁某请来了两个人,申请了一个网名为“为您服务”的QQ,同时设置客服电话,让两人专门发展一级“银商”(“银子”销售商),直接负责与“银商”的交易和结算。
一级“银商”确定后,“新同城”网站又鼓励他们去发展二级“银商”或者网络玩家。
一级“银商”可以从“新同城”游戏网站以每100万两35元左右的价格买入“银子”,再以每100万两38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二级“银商”,二级“银商”再以每100万两40元的价格卖给网络玩家。
玩家赢来的“银子”,也能通过“银商”立即转化成现金。
警方抓到的一级“银商”有7名,分别是江西景德镇的吴某、台州的潘某和嵊州的裘某等人。
二级“银商”多是嵊州的网吧,据办案人员透露,当地有近10家网吧卷入其中。
根据一级“银商”向“新同城”游戏网站通过银行、支付宝等支付的金额,检察机关认定,沈某、丁某和姜某等3人,自网站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22日,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一共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
38人被判“开设赌场罪”
2011年4月,有玩家输了几万元后,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开始布局调查该网站。
2011年6年,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出了“新同城游”在外地的总服务器,成功将该游戏网站一举端掉。
老板姜某、开发游戏的沈某、负责推广的丁某以及各级银商等38名涉案人员一一被抓获。目前,有两名涉案人员在逃。
2012年3月22日,在嵊州市人民法院,38名被告因同一起案件被宣判,轰动嵊州的“新同城”案就此落下帷幕。
法院判决,沈某、丁某、姜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不等;而35名“银商”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获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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