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条件将放宽,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1日起嘉兴市开始施行公积金个贷新政——无论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均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提取公积金可优先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范围扩大至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须留存数额调整为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由于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归集出现稳定增长,目前市本级每月的公积金归集量保持在1.1亿元左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曹静平告诉记者,同时,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市区楼市成交量下滑,购房提取减少,公积金个贷需求趋缓,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已经缓解。记者了解到,市本级公积金个贷运用率已从高位回落到比较合理的区间,2011年底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从高位回落至83.89%,全市为79.50%,目前嘉兴市公积金个贷资金相对比较充足。
曹静平介绍,今年1月至2月嘉兴市本级归集住房公积金2.23亿元,提取1.25亿元,贷款发放0.47亿元,回收0.77亿元,四项合计净增住房公积金1.28亿元。而去年1月至2月市本级归集住房公积金1.89亿元,提取1.24亿元,贷款发放1.24亿元,回收0.79亿元,四项合计净增0.2亿元。“今年前两个月净增的公积金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为公积金提取政策微调创造了条件。”曹静平说。
另外,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效抑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目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中,自住型、首套房占了相当比例,市本级已从去年10月1日起适度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特别是首套首次贷款住房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而现在从提取与贷款政策互补的角度考虑,适度放宽职工购房提取限制条件,更有利于减轻职工房贷压力。
按照公积金个贷新政,从4月1日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无论是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征得其同意),或本人(未婚)及父母(征得其同意)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但提取的存储余额与公积金贷款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同时,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优先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而之前则是按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数额比例进行还款。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范围由公积金贷款部分扩大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须留存12个月还款本息额政策则调整为留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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