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引火上身” 七旬老汉被判缓刑
2012年04月05日 09:53:28
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清明扫墓,祭奠已故亲人、寄托哀思乃人之常情。但如果不注意防火,不仅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而且还会“引火上身”。莲都区一七旬老汉在2011年清明扫墓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3月28日,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4月5日上午9时许,现年75岁的老汉独自一人带着纸钱和香烛上山给过世父母亲扫墓。因其父母的墓穴不在一处,得分开祭拜,为了赶时间,他未等父亲坟头点燃的香烛和纸钱燃尽熄灭,便先行离开,赶往另一个山头为母亲扫墓。谁知,一阵风将还未完全熄灭、带着火星的纸钱吹向坟一侧的枯草丛中,枯草被迅速点燃,继而引发了大火。当地村民发现后立即上山扑火并报警,大火被迅速赶至的森林消防队员及时扑灭。
经有关部门勘验鉴定,因老汉扫墓失火引发的山林着火面积达79亩,有8家农户的油茶、板栗等经济林受损。事后,老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村委的组织下与8家受害农户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他们的损失。
法院认为,老汉在森林防火期间,违反《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山场祭祖时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自首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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