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在家充电起火,消费者获厂家赔偿23万
2012年04月05日 10:49:13
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电动车在家充电时起火,火灾造成一名小女孩和其祖母烧伤。近日,吴兴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电动车生产厂家赔偿23万余元。
去年10月一天晚上,吴兴区杨家埠李奶奶家突然发生大火,正在睡觉的她背部烧伤,孙女手部被烧伤。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系停放于一楼客厅的电动车内部故障起火,引燃附近可燃物,蔓延成灾。
李奶奶家属认为,这是电动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多次找经销商要求赔偿。而经销商则认为他所经销的电动车有发票、合格证,销售的各个环节手续齐备。在经销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该找厂商赔偿才对。
电动车厂商认为,公司生产的电动车有合格证,并通过相关的质量检验。起火原因可能是充电不当,另外电动车停放的房间堆放了易燃的谷料,电动车自燃后,将堆放在房间里的谷料引燃,才导致火灾蔓延。因而,电动车的使用者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为,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可证明电动车存在缺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故厂商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孙佳怡 谈杨苏
编辑:
丁波(实习)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G15高速隔离带上起火 引起了近1公里的堵车
- 杭州武林路口12路公交车自燃起火 乘客1分钟内安全疏散
- 嘉善一木业厂凌晨起火 过火面积约1200平方米
- 杭州闹市区一大厦起火 是废弃空调冷却塔闯的祸
- 杭州东清大厦楼顶起火 闹市区上空弥漫浓烟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