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任前有告知、任中要报告、离任需交接”——经济责任审计将贯穿于温州市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近日,温州市出台六条实施意见及四个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积极实施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经济责任年度报告、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系列制度,深入推进温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有效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和有效执行,对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之每年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温州市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形成了点面结合的立体监督模式,从而实现经责审计监督全覆盖。
在扩大审计覆盖面、确保“应审尽审”的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
任前告知制度是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上任之初,被告知其担负的经济责任内容和今后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告知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等,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等八项内容。
年度报告制度是指在年度工作总结中,专题报告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报告内容包括年度主要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等经济事项情况,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等六方面。
离任交接制度是对因各种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制度要求,办理离任经济事项的交接手续。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等八大类内容。
运用好审计结果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审计权威性、强化执行刚性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做到对审计报告必看,对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必批,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问。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与“问效”,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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