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拖粉"入境每罐都要交税? 调整完税不是新增税
2012年04月05日 15:18:28
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日前,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对此,金华海关表示,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就此前发布的新政策作出了说明,调整完税不是新增税,奶粉满200元征税属误读。
据了解,3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记者仔细比较了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规定,发现和以前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税率还有所下调,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据海关总署称,海关此次调整,将商品明细进一步细化,征税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的商品。
对在微博被转发颇火暴的“奶粉满200元就要交税10%”,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正确理解应该是,奶粉每千克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如果走邮寄渠道的话,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事实上,此次15号文规定,奶粉维持200元的完税价格及10%的税率,这个标准与2007年的旧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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