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前几天,浙江高速上一辆载着38人的客车追尾货车,事故造成1死2伤,死者为坐在副驾驶座导游位的25岁女导游。
在旅游界,导游坐的位置,与驾驶员并排,行内被称为“导游位”。这场事故发生后,在宁波旅游界也引发了一场争议:导游位究竟该不该留?
旅行社:呼吁撤销“导游位”
4月2日中午12时45分,位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新昌七星街道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着38人的旅游客车由南京开往浙江天台县途经该地段时,追尾一辆半挂大货车,大客车的前挡风玻璃全部破裂,车头严重变形。事故造成1死2伤。
在事故中不幸身亡的年轻女导游,今年25岁,南京人,2009年考取导游资格。事发一刻,女导游坐在通常是由导游乘坐的副驾驶座位上,也就是旅游业界所称的导游位。
此事发生后,业界对目前设在副驾位上的导游位该不该留引起关注。
“普通的小车,副驾驶位就是最危险的,导游位和驾驶员并排,也是高危位置。”浙江飞扬旅游广场的奚挺说,旅游大巴出厂前,就不应该设立导游位。
他告诉记者,目前旅游相关条例没有明文规定,要给导游留座。“我们公司准备出台新政策,以后车子第一排留给导游坐。”
对于撤销导游位,浙仑海外旅行社的汪副总也很认同。“国外有不少国家都规定,旅游大巴的第一排都只能给领队、导游坐。”
在去年,他们曾为此开过会,要求旅游大巴出车前,尽量保证导游的正常留座,比如53座的大巴,游客尽量控制在50人左右。“特别是高速上,如果驾驶员紧急避险,副驾驶的导游位风险就大了,之前已出过好几次事故了。”
宁波市旅游局:导游座可以辅助司机,要保留
不过,记者在宁波市旅游局行管处听到的却是另外一种说法。
“这个位置肯定要留,本来就是给司机当安全辅助,帮忙看路线、车况,如果司机有疲劳驾驶,还能进行提醒。”行管处的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提前为导游投保,出发前做好安全检查,这才是治本之策。
不过,他也表示,前几年,旅行社协会等曾经和保险部门共同出台过“统一保险条款”,当时在行内推行,大部分旅行社都会给导游买人身意外险。但后来,因为多种原因,这个条款没有继续推行。现在旅行社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一般都是给游客买的,不包括导游在内。
宁波旅游集散中心的陈经理告诉记者:“有营运执照的旅游大巴,都买座位险的,包括了导游位座位险。”
不过,投了保是否就意味着导游位安全了呢?不少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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