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向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3月31日晚上,我到上城区三衙前9号的清柳斋旅社预订了4月3日晚上的一个房间,支付了130元房费,但在4月3日下午5点到该旅社时却被告知房间已满,和商家协商未果,现要求商家按相关规定赔偿,请相关部门帮助调处。
因为外地的亲戚打算清明小长假期间来杭,李先生便提前在自家附近的清柳斋旅社预订了一间客房,准备4月3日晚上安排亲戚下榻。李先生说,他订的是一间大床房,130元/天,房费已在预订时交清,但4月3日下午5点左右,他去拿钥匙时,却被告知房间已满。
“老板跟我说房费不是这个价钱,在这种节假日要上涨一些,因为给我订房的前台小姑娘是新来的,所以弄错了。另外,他有几个朋友正好过来了,已经把房间住满了。”李先生说,他完全不能接受旅社老板的这番说辞,如果房间、房费临时有变动,旅社应该及时通知他,方便另作安排。
结果是客人都到门口了,却安排不出房间,让作为东道主的李先生很为难。老板提出,可以让李先生的亲戚住到他的朋友所开的一家快捷酒店,那边的标准间要200多元一晚,他贴出一部分,房客自己再掏20元。但李先生和亲戚并不同意贴钱,双方协商到很晚依然没有谈拢,最后亲戚到李先生家“凑合”了一晚。
清柳斋旅社的老板林先生表示,4月3日李先生和亲戚过来时,他是提供房间的,但对方嫌太差,不愿住。“我有个亲戚当时在一个新装修过的房间里休息,他把房间让出来给客人了,但他们说一张床不够,需要两张床的。”林先生说,李先生原先预订的就是单张床的房间,所以他已经如约提供服务了,是李先生和亲戚拒不接受。
但李先生说,那间腾出来的房间只是单人间,不是他预订的大床房,所以他认为商家单方面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收取客户定金后,却没有如约提供服务,应双倍退还定金。但双方各执一词,维权记者协调再三,清柳斋旅社的老板林先生最终只同意退还130元的房费。
对此答复,李先生仍不满意,他表示会继续向相关部门投诉,坚持维权。应其要求,维权记者将这项投诉转交至清波工商所,并会继续跟进此事。
据每日商报 作者 陈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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