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老太在商场摔伤,双方各有说法,那么商场是否该为顾客的伤情“埋单”呢?近日,德清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德清法院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纠纷。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商场支付给杨老太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26000元整,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顾客:防护措施未做好
2011年7月14日,杨老太在德清武康一大型购物商场一楼大厅摔倒受伤。杨老太家人认为摔伤是商场一楼的商家产生油渍,才导致摔倒,所以要求商场赔偿医药费。商场工作人员立即将杨老太送往医院,并联系了她的家人。
经诊断,杨老太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经医院治疗后,养了4个多月,但其左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丧失功能35%,经司法鉴定,杨老太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商场工作人员送我去医院治疗,我很感激。但是我认为商场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是导致我摔伤的直接原因,我要求商场赔偿我部分医药费。 ”在德清县消保委调解下,杨老太与商场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后杨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受伤完全因商场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要求判令商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5万余元。
商场:自己不慎摔伤
该商场的负责人表示,“商场工作人员已放置‘小心地滑’的提醒牌,尽到安全告知义务。杨老太摔倒,她自己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另外,商场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将她送到医院医治,商场可以适当进行赔偿,但不应担全责。 ”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其他几家商场负责人,大部分人表示,发生这种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责任谁多谁少应看实际情况来定。
浙江萤火虫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
在商场摔倒的事故责任该如何鉴定呢?陈晔律师表示,商场是一个公共场所,经营性的开放场所,对进入该商场的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是其他人员,都应给予人生安全的保障,而杨老太对自身的安全也负有注意安全义务。另外,从商场方说,如果商场采取了必要的防滑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尽了提示义务,不需负责任。但倘若地上有油渍,明显就是商场有过错了,商场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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