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近日,嘉善县干窑镇人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此,这起总案值600余万元的特大系列性合同诈骗案终于沉埃落定,该犯罪集团8名案犯全部受到法律制裁。
●借高利贷承包工地空手套白狼
张某今年58岁,小学文化,早年在家务农。2007年底,他萌生了承包工地做建筑生意的念头。年过半百,另起炉灶,没有资金,乍一听无异于天方夜谭,但张某这个建筑行业的门外汉,脑子里想的却是一条不同寻常的发财之路,那就是借高利贷来承包工地。
张某将想法告诉小他一岁的嘉善城东村人沈某后,两人一拍即合。2007年12月,他们通过借高利贷的方式筹集了几百万元,经朋友介绍承接到了嘉善某化工公司综合楼工程。借了高利贷,就如同在自己面前挖了一个坑,洞越来越大,根本无法填补,不久,他们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工程被迫中断。
由于在承接工程时是挂靠在某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名下,张某、沈某并没有太当回事,一方面以资金紧张为名拖延工程进度,另一方面则继续在外借高利贷,短短数月时间,又接连以挂靠方式,承接了嘉善西塘某塑料公司厂房建造、苏州吴江某山庄拆迁安置以及平湖市某农贸市场建造工程。这样一来,张、沈两人手头上一下子拥有了4个建筑工地,摇身一变成了“腰缠万贯”的包工头。
然而,与事实相反的是,4个工地的工程开工极其缓慢,而此时,高利贷债主们也纷至沓来,让他们连本带利还钱。没有退路的张某、沈某通过密谋,决定以承包工地为名与建筑材料商签订合同,骗取建筑材料并低价销售,所得钱款拿来偿还个人债务和支付高额利息。
●多家材料商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受骗
张某善于伪装,为了达到行骗的目的,他通过虚构事实,私刻公章或假借公司名义的方式,并常以4个工地项目部经理身份自居,骗取建筑材料商的信任,大肆进而行骗。
经警方查证,自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张某为偿还高额负债而伙同沈某等人,私刻印章、开空头支票,与8家受害企业签订钢材、建筑模板的购销合同,骗取的财物用于偿还高利贷,截至案发,骗取钢材、模板价值510余万元。
据侦办此案的嘉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张某等人频频实施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受害企业被骗得团团转,许多企业在上当很久后才识破张某等人的真面目。
2008年5月,张某以上海某工程公司嘉善项目部的名义,与上海某实业公司签订一份总额96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分期按比例付款。5月16日,张某支付了货款20万元,在该公司的催讨下,张某又于2009年3月支付了一张金额为76.35万元的远期支票。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张某还拿出了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抵押。2009年8月支票到期后,张某已不知去向。经鉴定,支票为过期未改版的空头支票,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假的。
2008年10月14日,张某以平湖某农贸市场工地项目部名义,与上海一建筑装潢公司签订了租赁钢管、扣件合同。至2009年5月,张某向该公司租借了800余吨、价值357万余元的钢管、扣件。经查,钢管、扣件根本没有用在农贸市场在建工地,而是被张某运至嘉善下甸庙、陶庄等地,低价出售给当地的废品回收店,销赃所得230余万元用于归还债务、支付运输费及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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