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很多车主有这样的习惯:忙碌了一天回到家,累得人仰马翻,于是将车钥匙放在最显眼的地方方便第二天出门时拿取,或是随手扔在客厅的茶几上,又或者顺手揣进衣服口袋。日前,有一伙贼正是瞅准了这样的机会,在入室盗窃的过程中,除了偷取钱财外,还拿走了车主们随意置放的车钥匙,最终不费吹灰之力,让停在外面的汽车也成了囊中之物。
日前,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主犯贾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说起贾某,相比他31岁的年龄,他的案底还真不是一般的厚。1990年至2008年,近18年时间里,他曾因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等五次出入班房。而2011年出狱后不到半年,他又重操旧业。
2011年7月9日凌晨,贾某来到永嘉县瓯北功能区黄田街道一户厉姓人家。他很快撬开房门,在偷走现金与一只手机后,他的目光停留在了一把尼桑车的钥匙上。它的背后可是一辆价值不菲的轿车啊!于是,贾某来了招顺手牵羊,然后跑到主人家门口,用手中的钥匙锁定车辆品牌,一眼就找到了停在外面的尼桑轿车。他随即发动车子,扬长而去。
第二天,贾某与女友胡某来到福建省福鼎市,将该车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廖某。廖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予以低价收购,并与贾某口头约定“以后只要有好车就可以继续收购”。后来,廖某修改了该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码,并伪造了一套假车牌及相关车辆手续,以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另案处理)。经价格鉴定,被盗轿车价值16万余元。
那次的偷盗经历让贾某学“聪明”了很多:偷走车钥匙,开走小轿车,这可比一般的小偷小摸强多了!于是,他贪婪的目光开始不仅仅拘泥于普通的钱财,而是将双手伸向了汽车。
2011年8月5日和8月21日凌晨,贾某先后潜入李某和厉某家中,盗走财物后,以同样的手段开走了一辆雷诺越野车和一辆丰田轿车,最终共得手近2万元。经价格鉴定,被盗越野车价值23万余元,被盗轿车价值16万余元。
随着一次次成功得手,贾某的眼光也有了“提高”。在偷盗时,他会选择较为高档的汽车,如果认为价格不高,贾某还会谨遵“职业道德”将车开回原地。2011年8月24日凌晨,贾某来到永嘉县上塘功能区南城街道一李姓人家家中,成功盗走车钥匙,并将李某停放在家门口的雪佛兰轿车启动逃离现场。可是,开出几十米远后,贾某感觉车型太小,可能卖不了好价钱,于是又将车倒回李某家门口,还把车钥匙随手扔在门口的街道上。经价格鉴定,涉案轿车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法官提醒车主,在加强家中安全防卫的同时,要妥善保管车钥匙,最好养成夜间将车辆、车钥匙及贵重物件分开放置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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