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担心一房二卖 4月9日起宁波房产可以预告登记
2012年04月09日 08:18:03
从今天开始,宁波市房管中心可以对预售房产进行预告登记。
做了预告登记后,买房合同就不能更改或者撤销,这相当于给买房人加了一道保险——再不会出现“一房两卖”现象。
预告登记不是必须项,买房人可以选择办理或者不办理。
预购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的,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住宅每套登记费80元,非住宅(类似酒店式公寓)每套登记费550元。
办理预告登记由开发商和购房者一起申请,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预告登记申请书;
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一份;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有约定的,提供约定;
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和购房者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要是委托别人办理,必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预购商品房在江东、海曙、江北三区的,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地址在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咨询电话是87309664。预购商品房在高新区的,在高新区房管中心办理,地址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87902019。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吴培均 记者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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