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经历过苏丹红、三聚氰胺、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轰炸后,期望“食以安为先”的消费者似乎成了惊弓之鸟。
尤其是地沟油,既让消费者们心惊胆战,也让一些商家“躺着也中枪”———
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今年2月,在“临海在线”论坛上,陆续有网友发帖,称临海“火钳大排面”店使用地沟油,还声称该店已经关门。
今年的3月15日,正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又有网友发帖称,该店的大排都是用地沟油炸的,而且店也被查了。更有网友回帖表示“确认”,说这家店就是因为地沟油已经被有关部门查了。
看到这样的帖子,店老板杨国乾和吴仲胜一开始觉得很奇怪,店里好好的,怎么网上会弄出这样的传言来?起初,老板并没有把这样的传言放在心里,但是直到最近几天,老板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店里的客人越来越少了。
17年的老店,被几个帖子给整蒙了
临海的大排面有名,而说起“火钳大排面”更是知者甚多。
面店的合伙人吴仲胜说,“火钳大排面”在临海开了已经有17年了,在当地有一定的名气和口碑,这么多年来,店里的生意一直很好。
可是,今年2月开始,有人通过网络发了“火钳大排面使用地沟油”“使用地沟油,店铺被查处,老板被抓,罚款45万元”等一系列帖子。
一开始,店里的人并不知道网上的帖子。直到有朋友给吴仲胜打电话,说了这个传闻后,店里的两位老板才开始出面澄清。
他们同样也是通过网络发帖的方式,来解释网友的猜测和质疑。
3月10日、15日,4月7日等,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店里的法人代表杨国乾连续用实名发帖,澄清自己的店根本没有问题,甚至还发誓,如果店里用过地沟油,就“天打五雷轰”。
“出现这样的事情,我都蒙了,也没来得及去想到底是谁跟我们过不去,只想通过自己的解释,让客人能清楚真相。”吴仲胜说自己很委屈,难道辛苦经营了17年的老店,就被几个无中生有的帖子给整没了?
卫生部门调查后表示,网帖内容没有根据
随着帖子越传越广,临海电视台《民生988新闻》栏目的记者到实地采访,并同临海卫生部门一起去店里调查。
经调查,临海卫生局表示该店不存在使用地沟油的情况,论坛上的帖子内容没有根据。
既然没有的事情,网上怎么会说得这么有板有眼呢?
“大概是有人跟我们过不去吧,这样刻意地中伤我们,也不知道是抱着什么目的。”吴仲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但是网上的传言给店里的信誉和生意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我在此再次郑重声明,本店从开店到现在从未曾使用过地沟油,店里的油都是通过正规途径在大田粮油市场批发的海王牌餐饮专用油,顾客可以放心使用,望大家不要轻信谣言。”吴仲胜说。
店老板称已报警,誓要找出幕后黑手
卫生部门的调查结果,已经还了面店一个清白,但到底是谁在背后操纵这样的传言,店老板表示一定把这个人找出来,好好问清楚。
目前,“火钳大排面”店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传言制造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吴仲胜说,现在关于地沟油的问题很敏感,不管是大饭店,还是小餐馆,只要有人随意说一句“使用地沟油”之类的话,往往就会引来很多顾客的质疑。“没做过就是没做过,卫生局也来查了。”
可现在的问题是,一个谣言带来的影响足以让饭店吃尽苦头,就算已经辟谣了,可面店想要恢复往日的热闹,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如何才能重树顾客的信心?吴仲胜说,这个需要时间,而且是很长一段时间。
记者手记
对于谣言,“宁可信其有”是人们的普遍心态,而网络传播的速度与广度又会让它的效应倍增。去年关于食盐受核辐射影响是一例,如今临海“火钳大排面”又是一例。一个网络上的帖子会马上使生意红火面店的生意一落千丈,这就是谣言的效应,尽管面店补救措施很积极,但如何才能重树顾客的信心?吴仲胜说,这个需要时间,而且是很长一段时间。说这话时,吴仲胜透着被乱箭误伤的无奈。
网络上人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言论,信息量很大,自由度也大,但网络言论自由不是恶意造谣的借口,任何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须遵守有关法规。同时当我们遭遇网络侵权时,要义无反顾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让谣言止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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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造谣称饭店使用地沟油被判罚2000元
2010年8月17日,江苏扬州的江都论坛出现了一则题为《卫生监督所处罚通知》的帖子,内容是:“根据群众举报,卫生监督所对‘陈盛记肥肠鱼’步行街店食用油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检测,陈盛记用油为地沟油,经济处罚50万元。”并署名“卫生监督所”。
该帖一出,立刻在网友间引发争论,江都论坛出现了大量讨论此事的帖子。记者看到,原发帖人还回复说:“1桶100斤的地沟油只要100元左右,正常的油在800元以上。”
陈盛记负责人陈桃称,从8月下旬开始,店里的感觉生意大不如前,后来有朋友问及是否使用地沟油,才知道“陈盛记使用地沟油”的消息早已在网上炸开了锅。仅仅两天时间,该帖的点击率就达8000之多。陈桃认为,该帖严重影响了陈盛记的生意和声誉,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不久,原发帖ID的论坛用户蒋尧(化名)终于浮出水面;不过,他并不承认帖子是自己发的。“我是在一个营业场所的公用电脑上登录的,账号没有退出,任何人都可以以我的名义发帖。”
后来,此案作为该市首例网络侵权案由江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簿公堂时,原告出示了自己的用油途径,办案法官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盛记使用地沟油。
最终,法庭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该发帖ID的网友十日内通过媒体向原告发表致歉声明,同时在论坛上删除相关的侵权内容;法院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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