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上月中旬,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嘉兴市首起歌曲著作权侵权案件。被告是嘉兴市自由港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由港”),原告是杭州英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普公司”)。英普公司诉称,自由港在没有取得授权也没有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以卡拉OK点唱的方式向公众放映包括《两只蝴蝶——庞龙》在内的多首歌曲,涉嫌侵权。法院审理后判定自由港败诉,承担2.76万元赔偿款。
案件的判决在业内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记者深入采访后了解到,除了自由港,英普公司这次来嘉兴大有“扫荡式维权”之势,已经先后将钱柜、歌酷、金乐迪(中山路店)、阳光大酒店KTV等10家禾城KTV推上被告席,平湖也有2家KTV被诉。
原告来暗访搜集证据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艺术”公司)制作的《鸟人艺术·好歌天天唱》专辑收录了包括《两只蝴蝶——庞龙》、《狼爱上羊——汤潮》、《纤夫的爱——于文华、尹相杰》等132首畅销金曲。专辑光盘的外包装上标有著作权人“鸟人艺术公司”。
鸟人艺术公司授权英普公司在浙江省内对该专辑行使版权所有人的权益,其中包括“许可卡拉OK经营者复制音乐电视作品”、“许可卡拉OK经营者放映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许可或授权卡拉OK经营者按上述方法使用并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费用”等。授权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1年10月17日,英普公司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自由港206号包房消费。这名代理人在包房内的歌曲点播机上先后点播了47首歌曲。歌曲播放过程中,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数码摄录一体机对播放画面进行了录像。消费结束后,代理人还拿到了加盖KTV公章的收款收据。
后经比对发现,47首歌曲中有46首的音源、音像内容与《鸟人艺术·好歌天天唱》专辑一致。
据此,英普公司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侵权歌曲,并将侵权歌曲从曲库中删除,此外,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英普公司用同样的方式,分别到钱柜、歌酷、金乐迪(中山路店)、阳光大酒店KTV等场所消费,并获得了公证素材作为证据。有了这些证据,英普公司就将涉嫌侵权的KTV全部告上法庭。
自由港被判赔偿2.76万元
在自由港涉嫌侵权一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英普公司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鸟人艺术·好歌天天唱》光盘为合法出版物,鸟人艺术公司对该专辑享有著作权。英普公司在有效授权期限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在KTV点播时,即歌曲在点播设备上对不特定的观众进行放映,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KTV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向其支付费用。但自由港既没有被授权,又没支付费用,已经侵犯了英普公司对该专辑享有的放映权。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KTV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76万元。
这也是嘉兴审结的首起KTV歌曲版权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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