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前两天,永康市唐先镇中山村村民陈招弟向本报新闻热线96356反映:我家一间有合法身份的房子被人拆掉了,事先也根本没有人和我们家联系过。
随后,记者赶到现场对此进行采访。
一层砖瓦房已成废墟
4月4日中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房子位于两户村民房子的中间,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现在只剩下矮矮的颓墙,一些木材被堆在屋子中间。“一些农具都埋在里面。”陈招弟说,4月1日,她接到亲戚的电话,说家中这间房子被拆掉了。当时,身在永康城区的她有事脱不开身。4月2日早上,她赶回家的时候,房子已经被拆成这样了。
“虽然这间房子不大,但也是有土地证的,连个招呼都不打就拆掉了,实在说不过去。”陈招弟说,事情发生后,他们多次找到村两委,但村干部都没有拿出认真处理此事的态度。
在陈招弟提供的集体土地证上面,记者看到该证是永康市土地管理局在1992年10月10日颁发的,该房屋的面积是21.20平方米,土地类别是“住宅用地”。
小房子可谓命运多舛
这小房子在村中虽然不起眼,但这已是第二次被人拆毁了。当年,小房子是一个有围墙的厕所。
2000年底,住在附近的邻居就嫌这厕所影响自己的生活,进而找人拆毁了小房子。随后,永康市法院判决陈招弟家自行恢复被拆房屋,而被告则给予补偿。房子恢复建造起来之后,不再是茅厕,而是用来堆放农具等杂物。
没想到10年之后,小房子再一次被拆毁。“去年开始,村里就对列入整治的区域进行测量登记造册,我的父母那时都还在家里,也没有人来找过,没想到整治的时候会被一并拆除。”陈招弟的女儿胡晓英说。事后,陈招弟向警方报警要求调查此事。
是工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据悉,最近,中山村一直在做村庄整治工作,村中一些有碍村容村貌的茅厕等都被列入整治范围。陈招弟说,带头拆房子的是一个村委的成员,拆房子之前,其他村干部和村民曾明确告诉他,房子是有土地证的,不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但房子依然被拆毁了。
陈招弟说:“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他和上一次打官司中的被告有亲戚关系,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性质,这是借整治来泄私愤。”事发后,陈招弟找到村两委的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都表示工作中存在失误,但没有其他具体的措施,因此他们要求追究个人的责任。
昨天,记者联系了中山村的党支部书记胡希贵以及村主任,他们表示,因为中山村是一个有2000多人口的大村,陈招弟所在的房子位于三片区和四片区之间,在分片测量的时候,三片和四片负责测量的人都遗漏了,所以,才会在整治的时候发生误会。
村两委表示会积极善后
陈招弟家的房子被拆后,许多村民担心自家那些有证但是看起来破旧的老房子会不会也遭遇同样的对待。村民胡仙来家就有这样的情况,她家有几间新中国成立前留下来的老房子。“有人说要拆我们的房子,但我现在是不会同意的,我们都还住在里面,只有商量好了才会允许他们拆。”胡仙来说。
胡希贵说,陈招弟家的房子因为比较小,现在也没有住人,迟早也是要列入整治范围的,但在此次整治工作中,的确存在失误,没有事先测量造册也没有事先沟通,所以,他们愿意道歉。此外,他们将给陈招弟家被拆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在旧村改造中安排一块位置比较好的地基按照1比3的比例划拨给他们。
对于处理此事的时间,胡希贵和村主任都表示会尽快落实。此外,处理此事过程中也会考虑其他村民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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