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考具体实施办法公布
普通高中 职业学校 技工学校不得兼报
2012年04月11日 08:25:47
3月底,宁波市出台了中考政策,明确了今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等和往年不同的政策。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又公布了宁波中考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志愿填报
市区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职业学校类、技工学校类分别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填报三个批次7个志愿(7所学校)。
零批次为特长生招生,具有特长生资格(由中招办确认)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次为定向生招生,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批次为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生可依次填报5个志愿。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报考者需为面试合格者)、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由高招办录取,职成教处配合。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招生学校代码见《宁波市城区2012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
市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都市快报 记者 艾华丽 通讯员 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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