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4月10日出台。
借读生
在宁波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宁波市的普通高中,必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
在宁波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港、澳、台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
非宁波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宁波市的职业学校(除“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高职班外)。
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自2014年起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两项成绩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中考时间
6月12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1:30~3:00社会政治,下午3:40~5:20考英语(含听力测试);6月13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2:00~4:00自然科学。
命题答题阅卷
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均采用答题卷答题。
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计算器。
今年,宁波市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
阅卷结束后,考试成绩只限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录取
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杜绝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同时,各地将做好当地省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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