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4月10日电(记者 张和平)1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一审宣判:温州籍夏胜华、广东籍林鸿雁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获死刑,温州女子邵小园、吴叶、戴少珠,因犯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查明,林鸿雁、邵小园、夏胜华三人相互认识,邵、夏二人平日靠贩卖毒品给戴少珠等人牟利营生。2011年6、7月份间,林鸿雁来到温州住在邵小园处。邵想要买点毒品来贩卖,就让林鸿雁帮着联系上家“阿秋”(林焕秋,另案处理),商谈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在林鸿雁的积极介绍下,邵先后分两次买了600克冰毒。7月12日,夏胜华和他的女友吴叶携带着筹集的50万元,坐车来到广东惠来县,支付了40万元价款从上家方达江(另案处理)处购得冰毒3000克和海洛因150克。林鸿雁得知后主动电话联系夏胜华,介绍毒贩“阿秋”、“阿波”(翁泽波,另案处理)给夏胜华认识,积极促成夏胜华增购了400克冰毒。
7月15日,夏胜华、吴叶带着所购毒品和林鸿雁坐客车抵达温州市新客运南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查获夏胜华3公斤多冰毒和150余克海洛因,查获林鸿雁包内近500克冰毒,查获吴叶少量毒品。
庭审中,林鸿雁辩解称自己只是给邵、夏等人提供了毒品上家的手机号码,但根本不知道毒品交易的数额如此之大。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林鸿雁在毒品交易的过程中,积极联系毒品交易上、下两家,代收毒资,并对毒品运送和毒品质量起保证人的作用,是独立、主动的毒品交易居间人,也是贩卖、运输毒品的主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胜华、吴叶、林鸿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邵小园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且,夏胜华、邵小园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是毒品再犯,吴叶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贩卖、运输毒品,是毒品累犯、再犯,均应从重处罚。夏胜华、林鸿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予以严惩。戴少珠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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