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 2003年花20余万元投资上海电器城商铺的许女士一路生出了许多烦恼:商铺没能按时交付,退房款又被一拖再拖,至今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仍欠着她9万多元未付。4月11日,许女士从宁海来到宁波向本报讲述了她的异地投资经历并后悔地说:“那时本地的投资环境还不成熟,就想到上海去投资,现在想想真不上算。”
20多万元投资大上海商铺
许女士说,2003年下半年,陆续有房产中介向她和朋友推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的上海电器城,听说升值空间比较大,她有些心动了。
后来,许女士与其他投资者一起乘中介包的大巴车到上海金山区亭林镇去进行考察。许女士回忆说,当时那里只是一片地,但是她听说上海电器城是政府支持的项目,而且占地面积4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仅20.8万元,她就签下了投资合同买下了那里的商铺。
合同书里写明:甲方(即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许女士),但是如果遇到特殊原因可延迟交付时间。
2003年12月,许女士分两次将20.8万元汇给了该公司。
付款6年拿不到房无奈退房
2005年10月,电器城方面又和她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写明由于服从政府的规划调整,电器城迁址了,许女士购买的商铺面积不变,但这年年底交房是不可能的了。
2006年12月,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给许女士一份《致客户函》。这封函件写明:将于2007年10月之前准时陆续交房,并附上了上海电器城项目的整体鸟瞰图。
许女士在焦虑中等待了一年又一年,房子的交付日期一再延后。2010年3月,许女士等得失去信心了,于是和该公司达成了一份退款协议。退款协议中明确甲方该付的退房款并补偿乙方6.1年的利息,退款共计309504元,分5期支付给许女士,最后一笔退款于2011年1月31日付清。
一再拖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付了10万元后,剩余的20多万元迟迟不付,许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诉诸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5月16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写明:被告(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许女士)8万元,余款于2011年9月30日前付清。
但是,该公司仍没有履行承诺按期支付欠款,在拖延了一个多月后,才支付了应在6月30日之前付的8万元,剩余的10多万元迟迟不肯支付,许女士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后约定最后余款在今年3月底付清。但是直到4月11日,该公司还欠着许女士9万多元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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