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 车子在高速上开到90公里/小时出头,却收到了两张罚单,市民梁先生一气之下,将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温州支队直属大队(以下简称高速交警)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是梁先生第二次参与庭审。在一审时,他的诉讼请求遭到了龙湾法院驳回。但梁先生并不气馁,他认为国道都只限速80公里/小时,诸永高速路况较好,可部分路段怎么就规定限速80公里/小时?
“限速80”是否合理?
开庭审理时,梁先生提出,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汽车高速行驶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以内都属于合法速度,而他去年上半年在诸永高速行驶时,在不同地段收到两张罚单,两次被处罚时每小时车速都只有90公里左右。
对此,高速交警回应称,120公里/小时仅仅只是中国境内的所有高速最高限速。而实际上,有些道路要穿越隧道,有些道路建在陡坡以及弯道上,因此路段不一样,设计也不一样,自然限速也不一样。具体限速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道路具体状况制定,并非高速交警部门制定,实际上驾驶人遵守的是一种工程技术标准。
但梁先生认为,道路建成前和实际建成通车状况并非完全一致,具体限速规定是否合理,高速交警作为执法部门,必须进行审查,不能只管执行。
测速设备是否合格?
梁先生说,设备投入之前,雷达是在诸永高速诸暨方向一带检测。但投入使用地点却在永嘉,两地距离相差一百公里,并不能保证测速结果准确。高速交警指出,他们是将在诸暨那里检测通过的雷达,拿到永嘉一带使用,并不会影响雷达使用。
“雷达监控是高科技物品,设备移动了一百公里,湿度温度都不一样,谁能保证监控雷达测试结果一定正确?”梁先生反问。但高速交警予以否认。
是否属于隐蔽拍摄?
梁先生认为,高速交警在采用隐秘的方法对他的车辆进行拍照。行驶过程中,他有在路上看到“全程测速”或者“前方拍照”等标志,但标志中未指明具体位置以及前方多少距离测速。在行驶中,明明是限速100公里/小时,忽然又变成80公里/小时,其间没有设立解除限速100公里/小时标志。
高速交警解释称,如果需要规定减速,只需设立新的限速标志即可,不必另设解除限速标志。他们也没采取隐蔽拍摄取证,具体的测速点都可在高速交警门户网站上查到。
梁先生反问,难道每次上高速前,都要牢记测速点?高速交警对此则称,不管有没有雷达测速,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当天法院未作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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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诸永高速全面提速,此次提速主要针对小型客车,基本上,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将提速至8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的路段将提速至10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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