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公布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不超过5% 严禁收择校费
2012年04月13日 02:54:21
◆公办小学有剩余学额,该如何录取
问:如果按照上面三个顺序录取后,还有多余学额怎么办?
答: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予以直接录取外,如果公办学校还有少量名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摇号范围和摇号原则由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必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如公办学校按顺序位录取时,招生已足额,则不再使用摇号录取办法。
◆择校费还会再收取吗
问:以前择校生每生要收取8000元费用,现在择校费不收了,是否会有其他变相的收费?
答: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班额和录取信息会有何要求
问:不能择校了,学校能不能多招一点学生,信息会不会公开?
答:今年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区域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各学校在招生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须携带的材料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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