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数量也大幅的增加,尤其是在类似萧山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私家车的保有量更是名列省内前茅。由此,和私家车有关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
就如常见的借车,相信有车一族都遇到过。借,还是不借?这是个问题!不借,面子上似乎过不去;借,爱车在借出期间如果出现违章、损坏,甚至遇上车祸的话,这些麻烦又该如何处理?责任又该由谁承担呢?
近日,读者黄女士就向我们诉说了她遭遇的一个与借车有关的烦心、伤心事。
不久前的清明小长假,长途汽车票紧俏,黄女士的闺蜜“菜菜”来向她借爱车“小宝”,打算开车回老家过节,顺便和男朋友小陈一起到老家附近旅游。黄女士一听是要借自己的爱车“小宝”,虽然心中有些纠结,但是想到是和自己从小玩到大的闺蜜,不借车给她的话,似乎面子上说不过去,心想反正自己小长假都是待在家里睡懒觉,“菜菜”也有驾照,应该没什么事,于是就将爱车借给了她。
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下午,还是迟迟不见“菜菜”来还车,黄女士心中隐隐地感到有些不安,“菜菜”不会出什么事了吧!黄女士越想越担心,可是,“菜菜”的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的状态。
第二天一早,一夜无眠的黄女士忽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菜菜”的亲属,“菜菜”在老家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现正在医院抢救。听到这个消息,黄女士大脑一片空白,赶紧和老公一起赶到了“菜菜”的老家。可谁知,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黄女士一到医院,便被一群人团团围住,要求黄女士支付“菜菜”的医疗费,还有小陈的赔偿金100多万元。黄女士这回彻底蒙了。
原来,“菜菜”开车和小陈一起旅游时,由于对车况不熟悉,驾驶时操作不当,与工程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了“菜菜”重伤、小陈死亡、“小宝”报废的严重的交通事故。而那一群人便是“菜菜”和小陈的亲属。他们认为车主是黄女士,车又是黄女士借给“菜菜”的,现在出了事故,就应该由黄女士来赔偿。
黄女士看着昏迷中的“菜菜”伤心不已,同时又觉得十分委屈,明明是自己好意把爱车借给闺蜜,现在,车报废了不说,“菜菜”和“小陈”的亲属还要自己赔偿,万般无奈之下,黄女士便拨打了我们的热线,寻求帮助。
律师意见: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王宁晓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形主要有:(一)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二)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使用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使用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四)将经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五)其他应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具有过错的情形。
因此,如果黄女士在本借车事件中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话,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黄女士在本借车事件中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就应当按照过错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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