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4月12日,宁波市教育局宣布“严禁义务教育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并发布了《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又发布了《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强调: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办法,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优先保障长期居住本学区的学生入学
《意见规定》规定,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科学确定招生学区,控制班额。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
县(市)区要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服务区,服务区学校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和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这两类学生的就近入学。
各地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对于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教育局规定,各地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2012年,各县(市)区公办初中(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取达到80%。
学生入读非对口公办学校
将失去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对于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初中“择校”问题,宁波市教育局也作了明确规定,将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学区招生,各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则该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小升初”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今年公办初中招生,继续遵循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办法。
具体的学区的划分,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同时,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公办初中招生在7月4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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