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继上周发布小学招生政策后,宁波市教育局4月15日又发布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今年各初中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报考民办初中蛟川、兴宁、蓝青只能三选一。此外,市教育局明确初中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择校生没有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今年,市教育局将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明确规定各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和往年相同,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则该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学区的划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取形式上,要求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多余学额招生采取公开摇号
《指导意见》规定,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公办初中如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办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
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必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如公办初中按顺序位录取时,招生已基本足额,则不再补录。
新录取学生的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如何确保“阳光招生”?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说,初中学校新录取学生的名单将向社会公示,但是公示信息不涉及学生安全,比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这点和小学招生政策相同。
对于初中班额,市教育局要求,各初中学校要逐步做到每所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并规定,要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法举办“快慢班”。
“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就近入学不属择校
《指导意见》规定,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其他县(市)区要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服务区,服务区学校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以及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这两类学生的就近入学。
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说,这是今年义务段学校招生的一项人性化调整。今后,常在本学区居住的学生,不论是有房产无户籍,还是有户籍无房产,在学额多余的条件下也有可能就近入学。也就是说,这两类学生如能就近入学,今后不再属于择校行为。
这两类学生就近入学的具体顺序位,将由各地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宁外招生名额80%面向中心城区
宁波外国语学校作为本地名校,其招生政策备受家长关注。据了解,今年该校招生名额的80%面向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招生,招生办法仍然是“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宁外直接录取”。
招生名额的20%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采用“网上报名、面试筛选、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此外还规定,该校特色项目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
今年宁波外国语学校还将与效实中学合作办学,试行初高中衔接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试行外语双语六年一贯的特色实验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招生办法目前尚未明确。
报考蛟川、兴宁、蓝青只能三选一
民办初中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为主,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为了争取更多录取机会,不少家长总是尽可能为孩子报考更多学校,这也使学生考试压力增大,很多考生每到招生时节,总是奔波在各个考场。今年,两天连考三校的现象将不再出现。
《指导意见》规定,兴宁中学、蛟川书院、蓝青学校在市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内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3所学校中的一所。
据了解,今年兴宁中学70%以上的招生名额在市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内招收,剩余名额面向全市(含市区)自主招生。
此外,今年兴宁中学与宁波中学将合作办学,试行初高中衔接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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