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22岁的杜林,老家是湖北的,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前段时间在德清一玻璃厂工作。他平时勤勤恳恳工作,工资也不算低,每年都能攒下一些钱寄回家中。他的初中同学王某和姚某正在上大学,但因为家境贫寒,寒暑假都要勤工助学。同学听说杜林工作的厂子工资挺高,就让他问问能不能让他们暑假打两个月短工。杜林问了生产厂长吴某,吴某说按厂里的规定办好手续就行。
2011年6月底,王某和姚某来到了德清,在杜林的帮助下住进了玻璃厂宿舍,并开始了自己在德清的短工生活。两人工作也很认真,7月份的工资达到了3000元。 8月份初始,杜林想到厂里规定离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让王某和姚某去找厂长办手续,以便在9月初能顺利去上学。
但吴某答复说,晚两天再办手续也没关系,走的时候再说好了。于是王某和姚某安心回去干活了。 2011年,8月底的时候,王某接到学校电话,需要提前回学校处理一些事情,于是王某和姚某决定提前回去。他们找到吴某,说要提前回学校,希望厂里能结算一下两人8月份的工资,但是吴某这时却说厂里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手续不能离开。
王某和姚某两人和吴某争执了两三天,始终无法解决。因为学校的事情急,最终两人还是在8月下旬离开了德清,临走时交代杜林帮助两人向厂里讨要8月份的工资。杜林觉得,同学是因为他的缘故才来德清打工的,他理应帮助同学拿回应得的工资。此后,杜林隔三差五找厂长讨钱,但厂长总是推脱,双方发生了口角争执并互相推搡。
到了发放全厂8月份工资那天,杜林赶到财务室,想要领取同学的工资。财务室出纳却说,因为杜林两个同学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经过结算,8月份的工资全部都被扣完了。杜林非常生气,原以为只是扣掉几天的工钱而已,没想到两个同学白白做了一个月,于是想先拿了自己的工资,再去找吴某算账。谁知出纳说,杜林8月份的工资要缓缓再发。杜林勃然大怒,自己同学的事情还没有解决,自己的工资也拿不到,认定是吴某从中作梗。怒火中烧的杜林,匆匆跑去找吴某,路上随手抄起了厂里多余的一根钢管。跑进车间,杜林一看到吴某,二话不说就一棍子打了下去,吴某当场鲜血直流。在众工友的合力劝阻下,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吴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
被检方起诉后,杜林得知工资上的纠纷可以找劳动等相关部门解决后,后悔不迭。近日,经德清检察院提起公诉,德清法院判决杜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杜林法律观念淡薄,以暴力手段讨薪实不可取。但是反过来,作为企业主在此事中,是不是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工厂的规章制度应该遵循,但是在支付员工工资方面,特别是在面对几名勤工助学的学生时,我们能不能将心比心,做到更人性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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